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其的攻击和侵害,从而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这一规定是基于《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同时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
该规定强调,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来全面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
电力监控系统,具体来说,是指那些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同时也包括作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此外,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还涵盖了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则依法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通过遵循这一规定,可以确保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有效防范各种潜在的威胁,进而保障整个电力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